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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價格條例》于5月1日起施行

時間:2016-05-03 11:05來源:未知 作者:睢寧新聞網(wǎng) 點擊:
     
     
       3月30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江蘇省價格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定于2016年5月1日起實施。分別對經(jīng)營者價格行為、政府定價行為、價格調控、價格服務和監(jiān)督檢查等方面作了規(guī)定!稐l例》明確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誘騙交易方與其進行交易:比如使用虛假或者誤導的語言、文字、圖片、視頻、計量單位等標價的;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fā)價、特價等價格無依據(jù)、無從比較的;虛構原價、降價原因或者虛假優(yōu)惠折價,誘導他人交易的等等情況都不允許!稐l例》禁止6種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交易方接受價格的行為,包括以指定種類、數(shù)量、范圍等限定方式,以及以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行為。在政府定價方面,為了讓消費者有充分的話語權,《條例》對定價聽證規(guī)定進行了細化,將消費者參加人的比例由原先的五分之二,提高到二分之一。根據(jù)規(guī)定,制定、調整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公益性服務和網(wǎng)絡型自然壟斷經(jīng)營等商品和服務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實行定價聽證。定價聽證時消費者參加人的比例,不得少于聽證參加人總數(shù)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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