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出警后經過調解,讓王某某用微信付款。王某某付款后欲駕車離開,但看到王某某搖搖晃晃的樣子,擔心其安全,城東派出所民警便提醒王某某多次要求其不要酒后再駕車,王某某滿口答應,表示不再開車回家。
民警剛上警車,王某某竟然直接將車開走,為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民警立即進行阻截,并聯(lián)系縣交警大隊立即對王某某進行檢查。兩路民警一直追到文學大橋將其攔下,最終交警隊對其進行酒精測試,得出王某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341mg/100ml,屬于嚴重醉酒駕駛。
9月6日,王某某的血檢報告已經送往徐州檢測,待血檢報告出來后,王某某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劉志勝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