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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蘇評論員 留白
近日,有媒體報道,一些用人單位將試用期當作“廉價期”,存在克扣勞動者工資、不按規(guī)定繳納社保、多次約定或任意延長試用期甚至隨意辭退勞動者等問題。
“這不得不說說我公司了,3個月試用期不交社保,7天無工資”“轉正后6個月才上社保,主打一個‘能拖一天是一天’”“有的還是試用期80%工資”“還有無薪試崗三天或七天”……這些試用期的“坑”,很多網友紛紛表示踩到過。
在現實中,試用期往往成為一些用人單位變相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灰色地帶。而事實上,試用期本是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向選擇所設定的期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同受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保護。也就是說,在法律關系上,試用期員工和轉正員工并無差別。
明明是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可為什么還屢禁不止?對于很多普通勞動者來說,有時未必不知道企業(yè)的做法可能構成侵權,但現實中維權不易,往往需要顧及很多情況。有些人會擔心崗位競爭激烈,自己提要求單位也不會當回事,或者反過來可能還會被用人單位“針對”;有些人擔心自己維權經歷會在行業(yè)內被“廣而告之”,以后求職會被其他單位“拉黑”;有些人擔心維權會占據不少時間與金錢……凡此種種,讓很多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敢怒不敢言,這也間接助長了一些單位和企業(yè)“任性”的不良風氣。
要知道,很多人嫌麻煩、怕失敗,說到底都是對法律執(zhí)行的信心不足。想要真正讓每一位勞動者敢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重要的還是增強其預期信心。對此,真心希望有關部門可以為勞動者搭建理性有序表達合理利益訴求的渠道,以及提供相關的法律咨詢和指導,積極督促勞動者權益保護法的實施。同時,需要有更明確的法律來為有過依法維權經歷的勞動者撐腰,也就是通過更明確的法律約束來遏制一些企業(yè)打擊報復的心理,讓勞動者依法維權無后顧之憂。
其實,事后維權終究不如事前預防。正如有網友說,想要企業(yè)不在員工試用期上亂動“歪心思”,還需要法律長出“牙齒”,為勞動者撐腰。面對居于弱勢的勞動者,監(jiān)管部門不能視而不見。只有加強勞動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力度,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jiān)管,對那些落實不到位或執(zhí)行政策時打折扣的單位或企業(yè),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嚴格處罰,才能讓企業(yè)不敢“坑”,更不能“坑”。比如,可以定期對單位和企業(yè)用工情況進行暗訪和抽查,加大對不規(guī)范用人的打擊力度,公開一批習慣性濫用試用期的企業(yè)等等,這都是有關部門可以做到的積極行動。
從長遠來看,想要徹底改變試用期窘境,還依賴于社會整體觀念的轉變。當下,時常會出現一些將依法維權的勞動者視為“出頭鳥”,認為其過于較真的不合理觀點,實際上也助長了勞資雙方地位失衡的狀況。這就需要從社會觀念層面入手,加強普法,引導大家用正確的眼光看待勞動者維護合法權益。說到底,讓每一位勞動者的勞動成果都能得到應有的尊重,是全社會的必修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