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16時許,睢寧交警大隊的民警在S251與S324省道交叉路口開展酒駕整治時,發(fā)現(xiàn)一輛紅色轎車在檢查崗不遠處停了下來,車上兩名駕乘人員迅速換座后并繼續(xù)向前行駛。民警發(fā)現(xiàn)后,立即將該車攔停進行檢查。
車內一共2名乘客,開車人已換成一名女子,副駕駛上卻坐著一名渾身酒氣的男子。民警當場指出其存在換駕行為,并決定對該名男子進行酒精呼吸測試。該名男子不承認自己開過車,也不愿意配合民警進行酒精檢測,更不愿說出自己的真實身份。對于男子種種無理舉動,民警予以嚴辭警告,并告知當事人必須先配合酒精呼吸測試。與此同時,民警撥打了中隊值班室的電話,值班人員在調閱路口監(jiān)控,監(jiān)控中清晰地記錄了當事人換駕這一違法事實。
最終,經過酒精呼吸測試發(fā)現(xiàn)該男子體內酒精含量為77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不僅如此,民警通過網上查詢還發(fā)現(xiàn),該男子姓劉邳州鐵富人,曾經于2016年因為醉酒駕駛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由于劉某因涉嫌飲酒后駕駛且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然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1月15日,劉某被睢寧交警大隊處以罰款兩千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全媒體通訊員 劉志勝、劉福建報道
編輯:仝澤新 責任編輯: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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