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涉嫌酒后駕駛脫審車輛的2邱集鎮(zhèn)駕駛員邵某某被縣交警大隊邱集中隊罰款3270元。5月27日23時37分,47歲的邵某某無證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時被邱集中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吸式酒精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65毫克,因其腿有殘疾,民警當場對其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今日對其作出了罰款3270元的處罰。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請勿放松安全這根弦,堅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遵守交通法規(guī),安全文明出行。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請勿放松安全這根弦,堅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遵守交通法規(guī),安全文明出行。
全媒體通訊員 劉志勝報道
編輯:仝澤新 責任編輯: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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