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小寶講故事】
在西漢有這么一個人,他的辦案原則為后世的司法官員樹立了標桿。這個人是誰呢?他是怎樣審理案件,才獲得如此地位?今天,就讓法小寶來為大家揭曉答案,講一講這個人是如何做到“法度者,正之至也”的。
張釋之,字季,今河南南陽方城人。他曾任“騎郎”(騎郎,漢文帝的侍從),在這個位子上呆了十年沒有升調(diào)。后來,他受到高官袁盎(àng)的賞識,才升了幾級。又因緣際會給漢文帝上諫言,張釋之受到稱賞重用,一直做到廷尉。要知道,廷尉在當時為九卿之一,掌管刑獄,是當時國家的最高司法官員!那么,張釋之是怎么得到漢文帝的信任,從而坐穩(wěn)廷尉這一職位的呢?
守法不阿意,是張釋之堅持的原則。在擔任廷尉期間,他審理了多件重要案件,其中一件便是著名的“縣人犯蹕(bì)案”。漢文帝有一次外出,行至中渭橋,御駕車馬受到驚嚇,造成了“交通事故”,漢文帝差點兒從車上摔下來。原來是有一個鄉(xiāng)下人突然從橋下跑了出來,驚嚇了車馬。狼狽的漢文帝火冒三丈,立刻命人拘捕了這個“罪魁禍首”,并交由廷尉查辦?蓻]想到,張釋之審訊后,只判定其為“冒犯車駕,罰金四兩”?吹竭@份判決書,漢文帝更加惱怒,認為量刑過輕。張釋之不卑不亢地解釋道:“法律是天子和百姓應該共同遵守的,不應偏私。法有定規(guī),如果加重處罰,如何取信于民?”被反駁的漢文帝思慮良久,嘆服道:“廷尉的定罪量刑是對的,就按照你說的辦吧。”
張釋之斷案嚴守法律,不以皇帝的意見為斷案標準,這在封建社會是非常難能可貴的。也正因如此,《漢書》評價道:“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張釋之成為據(jù)法量刑、不以個人好惡而違背法律意志的榜樣,受到世人的稱贊和尊重。
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公正司法。司法人員要從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中汲取智慧,始終堅守公正司法的底線,敢于依法排除來自司法機關內(nèi)部和外部的干擾,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新時代司法工作的期盼。
【大家點評】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兼中國法律史學會秘書長 高漢成
“法度者,正之至也”,其要旨主要是講治國必須依靠法律制度,倡導文武并用,刑德兼行的道法思想,是韓非子法家學說的一大來源。
與西方法治定義中對法律善惡的追問不同,中國傳統(tǒng)法治理念基本不討論法律本身的善惡問題。這并非表明古代中國人不關心法律的良善問題,而是認為“則天立法”,法律本身就蘊含著公平正義。從詞匯史上考察,“法”古字寫作“灋(fǎ)”,最早見于西周金文。字形由“氵(水)”“廌(zhì)”“去”三部分組成,“水”代表執(zhí)法要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要像水面一樣平;“廌”就是獬豸,是中國古代傳說中的一種神獸,這種獸剛正不阿,遇到人與人發(fā)生矛盾,它會用那只角去頂觸有錯的一方;“去”本義為出走、離開,后引申為去除、驅(qū)除等懲罰的意義。很顯然,以“水”“廌”“去”會意的“法”字,本身就蘊含著公平、正義。從法律史角度看,公元前770年,周平王把都城由鎬京遷到洛邑,以周天子為核心的禮治體系開始“禮崩樂壞”,天下秩序大亂。在諸侯國之間激烈的爭霸戰(zhàn)爭中,法律的特征和價值越來越得到統(tǒng)治階級的重視。“問鼎中原”的楚莊王時期就有“茅門之法”的故事,面對車駕被砸的太子哭求誅殺嚴格執(zhí)法的廷理時,楚莊王的回答是:“法者,所以敬宗廟,尊社稷。故能立法從令尊敬社稷者,社稷之臣也,焉可誅也?”這擲地有聲的回答,體現(xiàn)了法律至上和“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的法治精神。隨后,大軍事家孫武為吳王練兵而斬殺寵妃、商鞅為樹立法律權(quán)威而徙木立信等故事,都體現(xiàn)了法家學派一貫的法治觀,即將法律視為定分止爭、規(guī)范社會行為的唯一客觀標準。“法”作為治國理政的工具理念,是在春秋戰(zhàn)國時期“禮崩樂壞”之后被作為“禮+刑”治國模式的替代物而出現(xiàn)的,在統(tǒng)治者心目中具有天然的權(quán)威和崇高的地位。這說明,就治國理政的方式而言,“依法治國”的法治思想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是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集中表現(xiàn)。
指導丨中央網(wǎng)信辦網(wǎng)絡傳播局
出品丨法治網(wǎng)
總監(jiān)制丨周秉鍵
監(jiān)制丨余飛
策劃丨劉青 王剛 劉宇軒
統(tǒng)籌丨張運恒 劉琳
資料丨方芳
繪制丨郭皓琨
配音丨吳楚越